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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清歌活了十六年,头一次见到世人口中所述的「妖」。

妖,即是非人之物幻化成的精怪。大多数的人们称其为妖孽,因多数妖物性恶、喜作祟,也有一类过于神秘强大,被部份百姓崇拜,视作鬼神。

从前听奶娘说故事,都说妖怪丑恶,或是三头六臂,或是张着血盆大口……却不曾想,会是眼前这位美得不可方物的少年郎。

她就觉得琥珀过于聪慧,原来是修炼成妖的。

「琥珀……不,朗夜。」孟清歌组织了一下语言,困惑道:「你既是妖,为何要随本宫回府?就不怕本宫请道士来捉你?」

朗夜听罢,面色无波地回答:「你对吾有救命之恩,吾是来报恩的。」

当然,他不会告诉她其实他对她一见钟情,不想离开她。

人类很厌恶妖族,他知道的。

就算是作为贱奴被她使唤,只要能在她身边待着,他也甘之如飴。

论情之一字,自古妖族都比人还要执着。

一旦爱上,就无法回头了。

孟清歌听朗夜说是来报恩的,都不知该哭还是该笑了。

「你方才救了本宫一命,如今这恩已报,又当何如?」她问。

闻言,朗夜皱起了好看的眉,一本正经地说:「师父曾言:『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。』吾愿以身相许,作为奴僕跟在公主身边。」

「以身相许?」孟清歌扶额,没想到自己也会有这么一天,被一只狼妖以身相许。思索了片刻,她不确定地问:「你真想待在本宫身侧,不想自由了?」

「清歌这是在赶吾走?」朗夜问,眼底流露出浓浓的失落。

她讨厌他。

孟清歌到底是心太软,见他这可怜兮兮的模样,有些于心不忍。「你不想走就别走了,本宫不赶你。」

「此话当真?」朗夜眼前一亮,孟清歌彷彿能看见他在摇尾巴。

「本宫说话向来说一不二。」语毕,孟清歌有些尷尬地说:「还有,你日后别再直呼本宫名讳,同其他人一般叫本宫公主,听见没?」

「是,公主。」朗夜几不可见地勾唇。只要她愿意留他在身边,要他做什么都行。

孟清歌上下打量了朗夜一番,皱眉道:「你以后便以贴身护卫的身份待在本宫身侧,切记不可在外人面前现出原形。还有,赶明日得叫人替你做些衣裳,总不能赤裸着身子见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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